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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2023-05-25 09:41:22   來源:法制網(wǎng)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一、工程項目融資方式有哪些

1、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后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xiàn)后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于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2、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采用融資租賃。

3、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yè)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yōu)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zhàn)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

4、TOT融資

TOT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后,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于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fā)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fā)展方向。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內容中除了要寫明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還要寫明竣工驗收后的階段,雙方如何進行進行結算。

1、當事人條款

合同應明確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承包人應具備與合同工程相對應的施工企業(yè)資質等級。

2、工程名稱和范圍(標的物條款)

該條款主要用于明確合同所指向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和范圍。項目名稱、施工現(xiàn)場的位置、施工界區(qū)等都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施工準備條款

該部分條款主要對在工程施工前應完成的工作進行約定,主要包括施工現(xiàn)場具備施工條件,土地平整、道路通暢及水電設施應予完成;具備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為施工許可證,依建筑法規(guī)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不能開工,當然還包括其他如臨時用地、爆破作業(yè)等其他許可文件;施工場地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的交付,發(fā)包人并應對其提供的資料和圖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承包人應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經發(fā)包人指定的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駐場代表確認后,承包人應按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jiān)理工程師或發(fā)包人駐場代表的檢查與監(jiān)督。合同應明確工程開工與竣工日期,并對工期延誤及相關責任問題進行約定。

5、工程質量和檢驗條款

承包人應對工程應達到的質量標準作出承諾。按國家標準,建設工程質量檢驗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均分為“合格”與“優(yōu)良”兩個等級,合同應約定工程質量需符合何種標準,以及當雙方對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時的鑒定機構及其程序。

三、違約責任及索賠條款

發(fā)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違約事由為不依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此外還存在著不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及資料、不按期組織各類驗收等情形,合同應對各種可能的違約情形的違約責任進行規(guī)定,發(fā)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和解除合同。承包人可能存在的主要違約事由是未按期完工及完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法定及約定的質量標準,及與之相對應的不能提供必要的工程竣工資料。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為修理或重作、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合同應對履行過程中的索賠程序進行約定,一旦出現(xiàn)索賠事由,守約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fā)出索賠通知,并提供相關證據(jù),違約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答復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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