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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怎樣區(qū)分辭退解雇和開除?
2023-05-23 09:39:39   來源:法評網(wǎng)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怎樣區(qū)分辭退解雇和開除?哪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退包括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一般指用人單位對犯有嚴重錯誤,但不夠開除、除名條件,經(jīng)教育仍然無效的職工,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制度;開除是對犯錯誤職工作出的一種最嚴厲的行政處分形式,它適用于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解雇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行政處理方式。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guān)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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