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法律 >
什么是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法律風險如何規(guī)避呢?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有什么不同呢?
2023-05-29 09:58:42   來源:法律解答網(wǎng)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一、什么是隱名股東

隱名股東也叫實際投資人,是指依據(jù)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權者。與隱名股東對應者,通常被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投資是指投資人實際認購了出資,但是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票(僅指記名股票)、出資證明書和工商登記等卻顯 示他人為股東的一種投資方式,在這種投資方式中,實際出資并享有投資收益的人被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投資人”或者“隱名股東”,而被個投資公司對外 公示的投資者則可稱為“顯名股東”。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不同:集中體現(xiàn)在股東資格的認定上,行使權利的便利上。

二、隱名出資的法律風險如何規(guī)避

隱名股東或是基于規(guī)避法律對于投資之規(guī)制的考慮,或是出于不愿公開自身經(jīng)濟條件之目的,不少投資人會選擇采取隱名出資的方式進行投資或設立公司。因而,隱名出資在股東身份確認、投資權益歸屬、股東顯名以及股權轉(zhuǎn)讓等諸多方面引發(fā)糾紛。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主要體現(xiàn)為一種意定的合同關系。而這種合同關系,通常是隱名股東有意為之,該約定當屬有效,雙方均應嚴格依照該約定履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2014年修正)(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在實踐中,僅有口頭約定而無書面合同的情況亦屢見不鮮。此即為隱名股東法律風險之一,因為在該種情況下,由于沒有任何書面合同以供核實,隱名股東若想證明其與顯名股東之間是委托持股的關系非常困難。另外,在實踐中對于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的這種關系有著不同的認識:有的認為是"委托持股合同關系",有的則認為屬"委托投資合同關系",還有的稱之為"股權代持關系",不同的定在法院審理中存在差別。所以,實踐中一是要注重簽訂合同,二是要注重明確合同的質(zhì)。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lián)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wǎng)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jīng)授權,請勿轉(zhuǎn)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