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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的法律依據(jù)都有什么?尋釁滋事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qū)別是什么?
2023-05-30 10:44:32   來源:法評網(wǎng)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故意傷害與尋釁滋事的區(qū)別

故意傷害與尋釁滋事的區(qū)別:1、主觀方面不同: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是傷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希望并且放任這種行為的發(fā)生。尋釁滋事罪是故意尋釁滋事,破壞公共場所等社會秩序,并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2、侵害對象不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故意傷害罪侵害的對象一般是特定的人。

故意傷害與尋釁滋事的區(qū)別的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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