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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條是怎么規(guī)定的?民法典如何認定共同生活?
2023-05-26 14:53:15   來源:法律解答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婚姻法第十條是怎么規(guī)定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民法典如何認定共同生活?

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

(2)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

(3)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

(4)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y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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