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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形有哪些?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嗎?
2023-05-24 15:56:55   來源:法制法律網(wǎng)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wǎng)易微博

一、行政拘留不執(zhí)行的情形有哪些內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二、行政拘留要罰款嗎

行政拘留不一定要罰款,行政拘留和罰款都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拘留的同時可以罰款,但是否要罰款需根據(jù)具體案情和法律規(guī)定決定。罰款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即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guī)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shù)額高的規(guī)定處罰。但是對同一違法行為,可以同時給予行政拘留和罰款。

三、行政拘留程序

我國新政機關對于違法行為人適用行政拘留的程序:首先,由辦案機關提出拘留意見,報系統(tǒng)內部法制處審核通過后,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然后,行政拘留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下達行政拘留通知書;被拘留人對拘留處罰不服,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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